養殖臭氣治理(養殖臭氣治理方案有哪些內容)
一、畜禽養殖臭氣濃度標準?
我國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
其中的惡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
《標準》明確規定,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惡臭污染物排放的臭氣濃度(無量綱)不得超過70。上海地方標準:廠界為20、棚舍為50。
臭氣濃度指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二、如何治理衛生間臭氣倒流返味?
1、地漏反味,主要原因是所選擇的地漏芯沒有水封,導致下水管中污濁空氣直接貫通到室內;處理方法為更換帶水封防臭功能的地漏產品。
2、洗臉盆的下水管沒有存水彎,解決方法為將下水管設計成帶存水彎的下水管。
3、洗臉盆的下水管與預留下水管的連接處密封不嚴,解決方法為對下水管的連接處做密封處理。
4、馬桶的排污口墊圈與馬桶的下水管密封不嚴,解決方法為調整墊圈的位置,同時對馬桶底座與地面的接觸部位做好密封處理。
5、衛生間的排風口沒有安裝止逆閥或者止逆閥密封不嚴,選用止逆閥并墻體與煙道接觸的部位做好密封處理。
三、養殖廢水治理條例?
第一條 為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畜禽養殖污染,是指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畜禽養殖場排放的廢渣,清洗畜禽體和飼養場地、器具產生的污水及惡臭等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壞。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養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行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定本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時,應根據本地實際,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將其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中。
第六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
(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第八條 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九條 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第十條 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條 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按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采集樣品、監測分析。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檢查機關和人員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采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養殖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采取清污分流和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實現清潔養殖。
第十四條 畜禽養殖場應采取將畜禽廢渣還田、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料、制造再生飼料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
用于直接還田利用的畜禽糞便,應當經處理達到規定的無害化標準,防止病菌傳播。
第十五條 禁止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
第十六條 運輸畜禽廢渣,必須采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妥善處置貯運工具清洗廢水。
第十七條 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或排放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畜禽養殖場應向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限期治理計劃,并定期報告實施情況。提交的限期治理計劃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上述綜合利用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的。
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的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上的豬、3萬羽以上的雞和100頭以上的牛的畜禽養殖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準,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上述標準作出規定。
地方法規或規章對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準規定嚴于第一款確定的規模標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的畜禽廢渣,是指畜禽養殖場的畜禽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體廢物。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四、養殖臭氣主要成分有哪些?
養殖場臭味大,主要成分:養殖場的惡臭氣味源于多種氣體,其組分非常復雜。鑒于此,研究者對畜禽場惡臭氣體的成分進行了鑒定,發現臭味化合物有168種,其中30種臭味化合物的閾值≤0.001mg/m3。這些惡臭物質根據其組成可分為:
①含氮化合物,如氨、酰胺、胺類、吲哚類等;
②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氫、硫醚類、硫醇類等;
③含氧組成的化合物,如脂肪酸;
④烴類,如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
⑤鹵素及其衍生物,如氯氣、鹵代烴等。由于各種氣體常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難區分出養殖場的氣味到底與哪種特定的氣體有關,通常認為養殖場的惡臭主要是由氨氣、硫化氫、揮發性脂肪酸所引起的。事實上微生物制劑對養殖場的臭味消除效果很強:微生物制劑飲水、沖洗欄舍,可以有效降低養殖場臭味,甚至能夠達到無味。
五、養殖黑臭水體治理方案?
一、找準原因 水質發黑:池水發黑可能是外界污染,也可能是水中有機質過多、深色藻類增多、底質變質等原因造成的。
水質發臭:水中有機物質投放過多,水體無法快速分解,導致有機物腐敗發臭,水體自凈能力降低,污染逐漸加重,形成惡性循環。水質發綠:水體中營養過剩,綠藻大量生長,導致水中溶氧量降低,魚蝦缺氧。另外,藻類爆發后,由于水體負荷大,藻類大量死亡腐敗,也會導致水體發臭。水質變化一般都是多種因素互相促進導致的,比如水中有機質增多導致藻類爆發,水質發綠,藻類大量死亡造成水質發黑、發臭,同時大量水生生物死亡,水質底質嚴重惡化。因此養殖過程中要隨時關注水色變化,一旦發現異常,要立即分析變化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二、對癥下藥 1、清塘處理:在放養前2周用菌液處理塘底。具體方法:將池塘水排至盡可能低的水位,但必須保持池底濕潤,按每畝2.5公斤菌液的量噴灑塘底,先潑灑其中的一半,翻耕后再噴灑另一半;一星期后進水,同時按每畝1公斤菌液的量潑灑池塘,然后按常規方法培育水質,適時投放蝦苗。2.水質凈化:放苗后每半個月潑灑一次菌液,用量為每畝1.5公斤,后期延至1個月潑灑一次。3.飼料處理:用菌液直接噴灑飼料后再投喂,如金菌稀釋50倍,每天一次,噴濕為度,噴濕后立即投入水中讓魚采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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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農村水產養殖坑塘治理方法?
1.一種農村坑塘污水治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理的方法按如下步驟依次進行:
1).安裝曝氣裝置:將曝氣裝置鋪設于坑塘底部;
2).安裝人工凈水草:將人工凈水草安裝于坑塘底部;
3).水體循環處理:通過排出管路和離心泵將坑塘水體排出,送入過濾裝置中,過濾處理后,產水通過循環管路自流返回至坑塘中。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農村坑塘污水治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凈水草,采用無紡布與發泡板復合材料,裁剪成細條狀,并捆扎于具有一定重量的圓筒狀載體上,在河道底部間隔3-5m設置,平行排列。
3.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農村坑塘污水治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裝置,采用無紡布作為過濾介質,定期清理處置。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農村坑塘污水治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環管路出口與排出管路分別設置于坑塘的兩端。
說明書
一種農村坑塘污水治理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農村坑塘污染水體治理的方法,尤其涉及一種農村坑塘污水治理的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農村居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水環境健康狀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從目前農村水環境現狀來看,由于工農業的迅速發展、水環境保護意識的欠缺、水環境治理技術不科學、資金投入的不足等,使得農村水環境污染問題。農村污水坑塘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一環,由于長期垃圾堆放,農業面源污染等問題,污水坑塘急需治理,迫切需要開發適合農村污水塘治理的技術。
目前采用的原位修復技術和異位修復技術都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經環境整治后,垃圾得到了有效的清理,但由于坑塘底泥釋放污染物和外源污染物的持續涌入,使得原有技術收效甚微,持續投資巨大。因此,急需開發一種適合農村坑塘水體治理的方法。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農村坑塘污水治理的方法,特別適用于農村坑塘水體的凈化處理。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農村坑塘污水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的方法按如下步驟依次進行:
1).安裝曝氣裝置:將曝氣裝置鋪設于坑塘底部;
2).安裝人工凈水草:將人工凈水草安裝于坑塘底部;
3).水體循環處理:通過排出管路和離心泵將坑塘水體排出,送入過濾裝置中,過濾處理后,產水通過循環管路自流返回至坑塘中。
所述人工凈水草,采用無紡布與發泡板復合材料,裁剪成細條狀,并捆扎于具有一定重量的圓筒狀載體上,在河道底部間隔3-5m設置,平行排列;所述過濾裝置,采用無紡布作為過濾介質,定期處理處置;所述循環管路出口與排出管路分別設置于坑塘的兩端。
本發明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本發明將污染坑塘視為一個好氧處理裝置,通過曝氣、過濾和循環,強化水體流動和富氧,設置的填料為活性污泥微生物提供良好的載體,達到治理污染水體、提高水體自凈能力的效果
七、養殖場怎么除臭味減少臭氣排放?
養殖場惡臭主要是來自畜禽的糞尿、污水、墊料、飼料殘渣、畜禽的呼吸氣體、畜禽皮膚分泌物、死禽死畜等,并與養殖舍的通風狀況和空氣中的懸浮物密切相關。 其中畜禽糞尿和污水是養殖場惡臭的主要發生源。 此外,養殖場空氣中的粉塵與惡臭氣體的產生關系密切,粉塵是微生物的載體,吸附有大量具有難聞氣味的化合物和氨,同時微生物又不斷分解粉塵有機質而產生臭氣。
八、養殖環保是怎么治理的?
養殖場廢氣怎么處理比較好,養殖場廢氣的處理是許多養殖戶比較煩心的事,其實處理起來并不難,1,把糞便收集起來作沼氣發電,2,喂魚,3,肥莊稼和蔬菜,4,肥樹木和森林,5制造有機復合肥,6,保持衛生干凈,7,養殖場經常撒石灰粉和噴福爾馬林。做到這幾點,養殖場廢氣應該是大為減少。
九、養殖場臭氣熏天我該怎么辦?
一個環保局的電話!如果不是一天到晚都有氣味,或者不是味重,又或者可以商量,還是自家村人自行解決,比如村委會!必競關系對方財路的事,搞不好人家會跟你玩命,你也犯不著!話說回來,現在的養殖場都應該是離居民住處比較遠,而且衛生做的應該很好,要不,也不會讓你養殖了!
十、臭氣什么味?
臭氧是有味的。當它濃度較低時是一種淡淡的清香,我們可以在下過雨的郊外和松林中聞到它;濃度較高或純凈的臭氧是很臭的,它也是因此而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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