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國際公約(大氣污染國際公約內容)
一、防治大氣污染國際公約?
巜遠程走成界空氣污染公約》是歐洲國家為控制、削減和防止遠距離跨國界的空氣污染訂立的區域性國際公約。1979年11月13日在日內瓦通過,1983年3月6曰生效,有25個歐洲國家、歐洲經濟共同體和美國參加締約。公約規定:應通過資料交換、協商、研究和監測等手段,及時制訂防治空氣污染物的攻策和策略。
二、禁毒國際公約?
《國際鴉片公約》(International Opium Convention)是世界上第一份國際禁毒條約,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簽署。
美國協同其他13個國家就國際鴉片公約于1909年在上海召開會議,會議就加大譴責國際鴉片貿易取得共識。國際毒品顧問委員會于1925年2月19日在日內瓦簽署了修訂后的《國際鴉片公約》,簽約國包括美國、中國、法國、英國、意大利、日本、荷蘭、伊朗、葡萄牙、俄羅斯、暹羅。美國、中國、荷蘭、洪都拉斯和挪威于1915年實施了該公約。
在1919年被寫入凡爾賽條約以后,該公約在國際上強制實施。其修訂版于1925年2月15日簽署,1928年9月25日生效。該公約引入了一個統計控制系統,由國際聯盟的常設中央鴉片委員會監管。在中國和美國的支持下,埃及建議一種經過干燥的印度大麻(hashish)也被加入到公約之內。
另一個子委員會還提出下列文本:對印度大麻及其制成品只能被許可用于醫療和科學用途。然而,從雌性cannabissativaL的頂部提取的樹脂(charas)和其他的以其為基礎的制成品(hashish、chira、esrar、diamba等)被用于非醫療的、可能有害的用途,它們應該像其他的毒品一樣,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生產、銷售和交易。印度和其他國家反對這樣的說法,它們以社會、宗教的習俗和野外大麻種植過于廣泛為由,稱以上說法很難執行。因此,該規定最終沒有進入公約中。
一個妥協條款:禁止印度大麻被出口到禁止使用它的國家,而進口國也許出具許可進口的文書,并申明進口貨物“是出于醫療或科學目的”,并要求締約國“對進口的動機進行有效的控制,以阻止非法的國際大麻運輸,尤其是以樹脂的形式”。但公約也為各國留下足夠自由以允許生產、國內交易和用于娛樂用途的大麻使用。
三、什么多項國際公約?
1、《世界版權公約》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1947年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主持準備,1952年在日內瓦締結,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訂過一次。中國于1992年7月30日遞交了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對中國生效。
2、《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1976年2月24日印度尼西亞、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五國,在印尼的巴厘舉行的東南亞國家聯盟第一次首腦會議上簽訂。
3、《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這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于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范,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4、《日內瓦公約》
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內瓦締結的關于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總稱。
日內瓦(四)公約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內瓦又簽訂了日內瓦(四)公約的兩項附加議定書,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該公約被認為是國際主義人道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約束戰爭和沖突狀態下敵對雙方行為規則的權威法律文件。
中國于1956年加入此公約。200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已簽訂60周年。
5、《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締約國為196個。該公約旨為世界各國兒童創建良好的成長環境。
6、《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世界遺產公約的標志,象征著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中央的正方形是人類創造的形狀,圓圈代表大自然,兩者密切相連。這個標志呈圓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著保護。
四、國際公約有哪些?
1、1965年12月21日年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2、1966年12月16日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3、1966年12月通過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4、1979年12月18日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5、1984年12月10日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6、1989年12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
7、1990年12月18日年通過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遷徙個人公約》。
8、2006年12月13日通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
9、2006年12月20日通過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五、簽署國際公約的條件?
國際條約:國際法主體之間以國際法為準則而為確立其相互權利和義務而締結的書面協議。國際條約包括一般性的條約和特別條約。 1.一般性的國際條約通常是大多數或多數國家參加的,主題事項涉及世界性問題,起著創立一般適用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的作用。比如, 生物多樣性公約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中立條約 渥太華禁雷公約 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羅馬公約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 反導條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2.特別條約,一般由兩個或幾個國家為特定事項締結的。比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上海合作組織等。 3.基本內容是政治、經濟、貿易、法律、文化、軍事等方面的相互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如:WTO規則,世界貿易協定等對WTO成員的組織和公民都具有約束力。國際條約的名稱很多,有條約、公約、協定、協定書、憲章、簽約和宣言等。 4.國際條約是國際私法規范賴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 成立條件:必須經過四個步驟之后,方可成立生效。 第一、談判。 指國家間就條約內容和締結等事項進行交涉的過程。除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外,開始時通常須審查代表是否奉有談判條約的全權。談判結果訂成雙方一致同意的正式文本。多邊條約的談判通過國際會議的形式進行,條約草案提交會議通過。在聯合國范圍內締結的國際條約,條約文本由聯合國大會或為此專門召開的。 第二、簽字。 指由受權簽約的代表在條約正式文本上簽名,以表示締約國同意接受條約的拘束。雙邊條約簽字前由締約國雙方代表互閱簽約的全權證書,多邊條約則由締約國代表組成全權證書審查委員會審查。一般的條約自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不需批準或其它手續。在國際組織范圍內締結國際公約,有時不經過簽字這種傳統程序,而是根據該組織的組織文件規定,由主管機關將公約擬定后,徑送各國審議批準。 第三、批準。 指國家有權機構對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的最后確認。根據各國的憲法和實踐,有權批準條約的一般是國家元首或議會,有時國家元首根據議會的決議來批準。有些條約可采取簡易的批準方式,即由政府核準。一般說國家沒有義務必須批準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除批準外,一國表示同意接受條約拘束還可用接受、贊同等新方式。 第四、交換批準書。 雙邊條約獲得批準后,通常要交換批準書。多邊條約則要把批準書交存于條約規定的負責保管批準書的保管者。除另有規定外,雙邊條約自交換批準書之日起生效。多邊條約的生效需要全體或一定數目的簽字國交存批準書。
六、國際公約領海多少公里?
領海12海里=22.224千米(公里),一海里約等于1.85千米,十二海里就是22.2千米,就是從海岸線(或本國所屬的近岸島嶼)向海中垂直延伸12海里的區域,即為本國領海。外國的船只的飛行器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這個是按聯合國規定的各個沿海國家的專領海范圍,屬于領土主權。另外每個沿海國家,還擁有200海里的管轄權,但卻沒有領土權,就是屬于專屬經濟區,可以管轄。
七、三大禁毒國際公約?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由于加入的締約國較多,影響力較大,也被稱為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我國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上述三大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是對《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的肯定和進一步展開。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規定了毒品犯罪的種類和形式,對毒品犯罪的刑罰種類進行了規定與限制。同時也考慮到各個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和人文環境,對刑罰替代措施,例如治療、教育、護理、康復或者社會回歸作出了規定,要求締約國嚴格執行司法懲戒、控制毒品犯罪的假釋,并且不得將毒品犯罪視為政治犯罪或者經濟犯罪。
八、什么是多項國際公約?
1、《世界版權公約》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1947年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主持準備,1952年在日內瓦締結,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訂過一次。中國于1992年7月30日遞交了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對中國生效。
2、《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1976年2月24日印度尼西亞、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五國,在印尼的巴厘舉行的東南亞國家聯盟第一次首腦會議上簽訂。
3、《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這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于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范,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4、《日內瓦公約》
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內瓦締結的關于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總稱。
日內瓦(四)公約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內瓦又簽訂了日內瓦(四)公約的兩項附加議定書,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該公約被認為是國際主義人道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約束戰爭和沖突狀態下敵對雙方行為規則的權威法律文件。
中國于1956年加入此公約。200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已簽訂60周年。
5、《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締約國為196個。該公約旨為世界各國兒童創建良好的成長環境。
6、《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世界遺產公約的標志,象征著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中央的正方形是人類創造的形狀,圓圈代表大自然,兩者密切相連。這個標志呈圓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著保護。
九、羅馬國際公約全文?
第一編 法院的設立
第一條 法院
茲設立國際刑事法院(“本法院”)。本法院為常設機構,有權就本規約所提到的、受到國際關注的最嚴重犯罪對個人行使其管轄權,并對國家刑事管轄權起補充作用。本法院的管轄權和運作由本規約的條款加以規定。
第二條 法院與聯合國的關系
本法院應當以本規約締約國大會批準后,由院長代表本法院締結的協定與聯合國建立關系。
第三條 法院所在地
(一)本法院設在荷蘭(“東道國”)海牙。
(二)本法院應當在締約國大會批準后,由院長代表本法院與東道國締結總部協定。
(三)本法院根據本規約規定,在其認為適宜時,可以在其他地方開庭。
第四條 法院的法律地位和權力
(一)本法院具有國際法律人格,并享有為行使其職能和實現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為能力。
(二)本法院根據本規約規定,可以在任何締約國境內,或以特別協定在任何其他國家境內,行使其職能和權力。
第二編 管轄權、可受理性和適用的法律
第五條 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
(一)本法院的管轄權限于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犯罪。本法院根據本規約,對下列犯罪具有管轄權:
1.滅絕種族罪;
2.危害人類罪;
3.戰爭罪;
4.侵略罪。
(二)在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三條制定條款,界定侵略罪的定義,及規定本法院對這一犯罪行使管轄權的條件后,本法院即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這一條款應符合《聯合國憲章》有關規定。
第六條 滅絕種族罪
為了本規約的目的,“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3.故意使該團體處于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
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第七條 危害人類罪
十、大氣污染標準?
空氣污染的六項指標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8小時濃度、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空氣污染指標是國家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并考慮了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經過綜合分析后,對空氣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許濃度所作的規定。它是衡量空氣受污染程度的法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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