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最新文件(陜西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最新文件查詢)
一、養殖大氣綜合排放污染物標準?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596-2001。
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值多少?
答:1997年1月1日前設立的污染源執行一種標準值,1997年1月1日起設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污染源執行另一種標準值。具體可查閱《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三、河北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河北省:河北省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嚴格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10mg/m3、30mg/m3、100mg/m3;對烘干機、烘干磨、煤磨及冷卻機系統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確定為10mg/m3、50mg/m3、150mg/m3。與現行國家標準以及其他省份標準相比,達到了先進水平。
對烘干機、烘干磨、煤磨及冷卻機系統,在排放限值基礎上增加了脫硝系統氨逃逸控制指標,排放限值為8mg/m3。解讀。
四、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
超低排放,是指火電廠燃煤鍋爐在發電運行、末端治理等過程中,采用多種污染物高效協同脫除集成系統技術,使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符合燃氣機組排放限值,按照國家標準,燃煤發電煙氣排放限值為: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煙塵不超過30mg/m3;重點地區執行的標準更嚴,分別為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煙塵20mg/m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五、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污染物采樣與監測要求: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對鍋爐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測。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規定進行。20t/h及以上蒸汽鍋爐和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測中心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按照HJ/T373的要求進行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標準。表5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的方法標準序號污染物項目方法標準名稱標準編號1顆粒物鍋爐煙囪測試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煙氣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HJ/T398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HJ/T57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29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HJ6935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5435.2大氣污染物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實測的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應執行GB5468或GB/T16157規定,按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
各類燃燒設備的基準氧含量按表6的規定執行。表6基準含氧量鍋爐類型基準氧含量(氧)/
%燃煤鍋爐9燃油、燃氣鍋爐3.5公式1:向左轉|向右轉
六、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答: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如下:2017年山東省修訂發布了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該標準由5部分組成,分別為《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海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半島流域》。上述5項標準經山東省政府批準,由省環保廳和省質監局聯合發布,于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
七、大氣超低排放最新標準?
超低排放,是指火電廠燃煤鍋爐在發電運行、末端治理等過程中,采用多種污染物高效協同脫除集成系統技術,使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符合燃氣機組排放限值,按照國家標準,燃煤發電煙氣排放限值為: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煙塵不超過30mg/m3;重點地區執行的標準更嚴,分別為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煙塵20mg/m3。
八、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規定的限定內容有?
一、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在原有《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4-73)廢氣部分和有關其他行業性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在技術內容上與原有各標準有一定的繼承關系,亦有相當大的修改和變化。
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標體系為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國家在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方面,除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外,還有若干行業性排放標準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業執行各自的行業性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外,其余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九、大氣污染物排放口設置標準?
答:1、排放(污)口的設置要便于監測且一般應設立相應的環保標志牌。
原環保總局曾發布《關于開展排放口規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其中規定排放口的設置,要遵循便于采集樣品、便于監測計量、便于日常監管的原則。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對采樣口的設置作了更為細致的便于采樣監測的要求。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或因安全、技術原因無法設置采樣口的,應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此外,存在無組織排放廢氣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并標明采樣點。
2、排放(污)口的位置、數量、排放方式等應符合經批準的環評文件及排污許可證的要求,不得擅自變更。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裝置。
十、大氣co污染物排放執行什么標準?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煙氣循環化床法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法污染源在線白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行業類牛態工業同區標準(試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靜脈產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危險廢物安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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