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問題:濕地的經濟生態功能和濕地資源保護的主要措施
一、地理問題:濕地的經濟生態功能和濕地資源保護的主要措施
經濟功能:提供豐富的物質產品,能源、礦藏、水運等
生態功能:維持生物多樣性、調節區域氣候、凈化水質等
建議上濕地國際或濕地中國的網站查詢。
保護措施:法律法規、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恢復等
二、如何保護濕地
1.建立濕地保護區,保護好現存的自然濕地。
2.對已經圍墾的濕地逐步退田還濕。
3.采取工程措施,恢復已退化的濕地。
4.保護生物多樣性,控制非法捕殺行為,合理種植保水植物,保證微生物種群的正常代謝。
5.保護水源,避免其被污染 主要是不能超過濕地對污染物的承受負荷。
6.適當補水,保持濕地的正常水環境 特別是在結冰期和枯水期。
7.開發濕地的景觀價值和生態價值 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關注濕地、濕地。
8.加快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速度。
9.創造有利于濕地資源保護的法制條件。
10.摸清家底,建立濕地資源信息庫。
11.理順關系,協調管理,綜合治理。
12.積極引導濕地周邊群眾參與濕地管理。
三、保護濕地的有效方法
4.1 加快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速度
四川濕地位置特殊、資源豐富、功能多樣,具有重要的生態和社會意義。國內外實踐證明,建立自然保護區是保護濕地的有效途徑。目前全省只有若爾蓋高原沼澤濕地、爐霍縣的卡沙湖、德格縣的新路海、理塘和稻城縣的海子山等4處濕地自然保護區。此外,有部分濕地資源置于其他類型的保護區內,但多數濕地尚未劃定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因此,通過各級政府解決我省濕地保護區布局欠合理、類型單一、結構不完整的問題顯得很有必要。建議盡快組織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在資源調查和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界定范圍,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成立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真正起到保護區的作用。
4.2 創造有利于濕地資源保護的法制條件
濕地資源保護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制定和完善專門的濕地保護的法規顯得十分必要。只有創造一定的法制條件,才能使日趨減少、面臨威脅的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目前,國家、省尚無專門的濕地保護法律法規,我省地方性法規或條例基本上是空白,只有涼山州通過了《邛海保護管理條例》,但多數濕地仍處于非嚴格意義的保護狀況。因此,應健全相關的法規條例,加大執法力度,禁止一切破壞或不利于濕地資源保護的行為發生。
4.3 摸清家底,建立濕地資源信息庫
至目前,我省尚未開展專門的濕地資源普查,其資源仍處于家底不清的狀況,這給濕地資源的保護與合理規劃帶來一定困難。因此,應盡快組織濕地資源調查隊伍,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調查現有濕地的類型與分布及面積、濕地生態系統的組成與功能、濕地生物多樣性現狀、濕地生態環境變化趨勢等信息,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省濕地資源信息庫。
4.4 理順關系,協調管理,綜合治理
濕地作為生態系統,包含許多資源,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如林業、農業、漁業、牧業、水利、環保等。如何協調好這些部門的關系,關系到濕地資源保護事業的興衰成敗。我國加入《濕地公約》后,明確了由林業部門承頭負責濕地管理工作。為此,各級林業部門應認真負責,加強部門間的聯系與協調,努力在濕地資源保護上達成共識,采取協調一致、多管齊下的保護行動,運用植樹造林、退田還湖、修筑工程等綜合措施進行預防和保護。
4.5 積極引導濕地周邊群眾參與濕地管理
濕地周邊群眾與濕地間的關系密切,他們的行為直接影響到濕地資源的存在。社會各界都應積極創造條件,向濕地周邊群眾宣傳濕地效益、功能、價值以及濕地對他們及其子孫后代的生存影響等,并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濕地作為開發示范點,摸索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實施“參與式”的管理方法,使周邊群眾與濕地融洽相處,共生共榮。值得注意的是,濕地一旦劃歸保護后,便會存在保護與利用的矛盾,處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更嚴重的破壞。因此,解決因濕地保護而使其周邊群眾經濟受損的經濟補償問題顯得非常關健。
四、有保護濕地的具體方法嗎
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和加強國際重要濕地保護管理等措施,強化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全面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和基本功能,使我國天然濕地的下降趨勢得到遏制;通過加強對水資源的合理調配和管理,以及污染控制等措施,恢復和治理退化濕地,努力使喪失的濕地得到恢復,使濕地生態系統進入良性循環。
五、地球上對濕地的保護措施?
1 具體措施: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 2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保護意識。 3 堅持可持續發展,開展生態農業,保護濕地。 4 植樹造林、退田還湖,保護水源和生物多樣性。 5 加強管理,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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