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森林碳匯規則?
美國森林碳匯交易機制
(一)建立集中碳匯交易市場機制
這類市場一般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碳匯信用項目交易市場。目前,美國已成立多家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機構,其中從事森林碳匯信用交易的機構主要有4個:
一是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二是加州氣候行動登記所;
三是區域溫室氣體排放倡議;
四是國家自愿申報溫室氣體排放計劃。其中,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影響最為顯著。
交易時,森林業主經營的碳匯項目要經美國森林碳匯認證機構認證,并獲得政府頒發森林碳匯交易許可證或碳匯信用項目注冊登記證后才能向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
(二)建立森林碳匯風險保障機制
目前,美國建立了以下四方面的森林碳匯風險保障機制,一是發展森林碳匯保險市場,開設自然災害、病蟲災害、政治及政策以及遠期風險保險等保險品種。
二是設立森林碳匯期貨商品,為森林碳匯交易雙方提供套期保值交易業務,減少碳匯價格風險損失。
三是建立森林碳匯提供者互助基金,以互助形式分散個別森林碳匯提供者的土地價格風險和政治、政策風險。
四是建立證券化交易的森林碳匯市場,讓市場制度和規則清晰化、標準化、減少不確定性,提高森林碳匯交易商品的流動性,最大限度節約交易成本,降低風險損失。
(三)建立森林碳匯交易中介服務機制
主要包括相關獨立認證和監測(檢測)機構、獨立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審計機構、相關代理機構等。
這些機構屬于營利性的獨立中介機構,依法獨立從事業務活動,除依法接受行業協會或行業監管部門的業務監管外,其執業活動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的干預。
(四)建立森林碳匯交易監管機制
一是美國國會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全國森林碳匯交易。
二是政府設立監管部門對相關交易所、中介機構以及交易主體進行業務監管。
三是設立行業協會,以加強對行業的執業指導,并協助政府監管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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