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魯電電氣集團
一、山東魯電電氣集團
山東魯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魯電集團或魯電電氣)是致力于電力裝置、電力自動化、信息化和能效管理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魯電集團座落于美麗的泉城-濟南,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集團總部設有研發中心、信息中心、商務中心、管理中心、中試基地及生產基地,員工516人,其中技術人員占35%,大專以上學歷占60%以上,另外集團在濟南、聊城、天津、新疆等地區設有數家核心子公司和山東魯電科學技術研究院,集團產品已銷往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及海外市場。
魯電集團著眼于我國電力系統節能減排事業建設,是國內技術領先的電力自動化、電力系統節能解決方案供應商,產品主要包括電能質量與電力自動化設備、電力安全自動化系統、高低壓配電設備、新型開關系列等,對提升電能質量、優化控制與節能降耗增效提供完整的解決方案。產品廣泛應用于電力、冶金、石油、化工、礦業、建材、紡織、造紙等行業,尤其是各地電力系統城網、農網建設與改造,多年來運行穩定可靠,深受用戶的青睞。
魯電集團以國外高新技術為參考,始終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本、質量至上的方針。集團擁有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擁有專業的研發技術團隊和先進的電力電子試驗基地,并與國內外一些著名研究機構及電氣公司有著緊密的學術聯系及技術合作。
魯電集團始終貫穿以“誠信、專業、合作、服務”為核心的經營理念,全面推行數字化管理,具有一套嚴格科學的管理制度,將市場、設計、制造、管理、售前、售后服務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視為一個整體,將現代科技融入企業技術生產經營全過程,為企業的高速、良性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魯電集團率先在同行業建立、實施企業標準化體系,整合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其他體系,采用國際通用標準,持續進行過程改進,并于2009年年底通過確認并獲得由省質監局頒發“標準化良好行為(GSP)”證書。雄厚的技術力量、先進的工藝設備、高效的管理模式,使我公司的產品的技術經濟性能和運行可靠性能都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誠信打造品牌、專業鑄就輝煌,面對未來魯電集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秉承科技贏得未來的理念,不斷調整經營思路、超越自我,逐步實現市場全球化、品牌國際化。集團將以全新的姿態打造“和諧魯電、實力魯電”,為中國電力打造“堅強智能電網”、為建設可持續發展、和諧的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這是干什么呀?山東魯電怎么了?
二、魯電是什么意思?
山東魯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魯電集團或魯電電氣)是致力于電力裝置、電力自動化、信息化和能效管理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魯電集團座落于美麗的泉城-濟南,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集團總部設有研發中心、信息中心、商務中心、管理中心、中試基地及生產基地,員工516人,其中技術人員占35%,大專以上學歷占60%以上,另外集團在濟南、聊城、天津、新疆等地區設有數家核心子公司和山東魯電科學技術研究院,集團產品已銷往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及海外市場。
魯電集團著眼于我國電力系統節能減排事業建設,是國內技術領先的電力自動化、電力系統節能解決方案供應商,產品主要包括電能質量與電力自動化設備、電力安全自動化系統、高低壓配電設備、新型開關系列等,對提升電能質量、優化控制與節能降耗增效提供完整的解決方案。產品廣泛應用于電力、冶金、石油、化工、礦業、建材、紡織、造紙等行業,尤其是各地電力系統城網、農網建設與改造,多年來運行穩定可靠,深受用戶的青睞。
魯電集團以國外高新技術為參考,始終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本、質量至上的方針。集團擁有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擁有專業的研發技術團隊和先進的電力電子試驗基地,并與國內外一些著名研究機構及電氣公司有著緊密的學術聯系及技術合作。
魯電集團始終貫穿以“誠信、專業、合作、服務”為核心的經營理念,全面推行數字化管理,具有一套嚴格科學的管理制度,將市場、設計、制造、管理、售前、售后服務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視為一個整體,將現代科技融入企業技術生產經營全過程,為企業的高速、良性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魯電集團率先在同行業建立、實施企業標準化體系,整合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其他體系,采用國際通用標準,持續進行過程改進,并于2009年年底通過確認并獲得由省質監局頒發“標準化良好行為(GSP)”證書。雄厚的技術力量、先進的工藝設備、高效的管理模式,使我公司的產品的技術經濟性能和運行可靠性能都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誠信打造品牌、專業鑄就輝煌,面對未來魯電集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秉承科技贏得未來的理念,不斷調整經營思路、超越自我,逐步實現市場全球化、品牌國際化。集團將以全新的姿態打造“和諧魯電、實力魯電”,為中國電力打造“堅強智能電網”、為建設可持續發展、和諧的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三、山東省四進工作組是指哪四進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的職能如下: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2、負責推進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3、組織協調全省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4、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行業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公路超限檢測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5、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機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機場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6、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并參與考核。7、負責全省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全省高速公路的布局規劃,指導監督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8、承擔省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省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省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以及相關水上設施登記、防治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9、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10、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11、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12、負責全省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15、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力度;規范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三條 省交通運輸廳貫徹黨中央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省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行業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公路超限檢測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機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機場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并參與考核。
(七)負責全省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全省高速公路的布局規劃,指導監督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八)承擔省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省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省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以及相關水上設施登記、防治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力度;規范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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