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法兩條例的具體內容?
“四法一準則二條例”目錄
四法:民法總則、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一準則: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二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
《條例》共7章59條,包括總則,規劃、標準、調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條例》立足對接上位法、立足江西省情、借鑒已有經驗、以問題為導向、總結提煉創新實踐經驗,重點關注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兩個領域, 對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實施優先保護, 加強污染源頭控制, 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對于已受污染土壤, 突出加強土壤的風險管控和修復。
鷹潭市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治建設工地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農村居民自建房屋建設工地除外。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地揚塵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建(構)筑物拆除、園林綠化等工程施工及其物料運輸、堆放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第四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轄區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轄區內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轄區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地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處置以及園林綠化、市政基礎設施養護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水利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公路)主管部門負責公路、碼頭等道路交通工程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房屋征收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構)筑物拆除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項目建設投資中,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及時足額支付。
(二)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并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立項目揚塵污染防治檢查制度,定期組織檢查。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按照規定使用揚塵污染防治費用。
(三)按照規定配備環保監督員。
(四)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污染防治主要措施、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及其舉報電話等信息。
(五)實施施工總承包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承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并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管理協議,督促分包單位全面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條 監理單位在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細則,審查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九條 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塵措施:
(一)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并采取分段作業、擇時施工、沖洗地面等措施。工程開工前,按照標準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硬質圍擋,其中臨市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它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房屋建筑圍擋設置20厘米以上的防溢座,頂部安裝高壓霧化噴淋設備,并適時開啟。
(二)對施工現場內主要道路、物料堆放場地以及辦公區、生活區地面進行硬化,對其他裸露場地進行覆蓋或者臨時綠化,對土方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進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蓋或者密閉等防塵措施。
(三)進行土石方作業,攤鋪、碾壓作業,以及銑刨、切割、清掃作業時,采取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米,不擴散到施工現場以外。
(四)對施工現場及時進行清理和平整,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四十八小時內清運。不能按時清運的,在施工現場內設置臨時堆放場,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不得從高處向下傾倒或者拋灑各類物料和建筑垃圾。
(五)施工現場、取土點的出口處按照規定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沖洗處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行駛。
(六)道路挖掘施工過程中,及時覆蓋已開挖路面,并采取灑水等措施;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及時修復路面;臨時便道進行硬化處理并定時灑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防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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