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怎么進行篩選
1、現狀評價因子的選擇水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是從所調查的水質參數中選取的。
所選擇的水質參數包括現兩類:一類是常規水質參數,它能反映水域水質一般狀況;另一類是特征水質參數,它能代表建設項目將來排放的水質。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調查一些補充項目。
(1)常規水質參數:以gb3838中所提出的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凱氏氮或非離子氨(總氮或氨氮)、酚、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磷以及水溫(13項)為基礎,根據水域類別、評價等級、污染源狀況適當刪減。
(2)特征水質參數:根據建設項目特點、水域類別及評價等級選定。可根據按行業編制的特征水質參數表進行選擇,選擇時可適當刪減。
(3)其它方面參數:當受納水域的環境保護要求較高(如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珍貴水生生物保護區、經濟魚類養殖區等),且評價等級為一、二級時,應考慮調查水生生物和底質。其調查項目可根據具體工作要求確定,或從下列項目中選擇部分內容:水生生物方面:浮游動植物、藻類、底棲無脊e68a84e8a2ada686964616f椎動物的種類和數量、水生生物群落結構等。
底質方面:主要調查與擬建工程排水水質有關的易積累的污染物。
(4)根據項目廢水排放的特點和水質現狀調查結果,選擇其中主要的污染物、對地表水危害較大的污染物、國家和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作為評價因子。
2、預測評價因子的選擇:
(1)預測評價因子應能反應擬建項目廢水排放對地表水體的主要影響。
(2)建議項目實施過程各階段擬預測的水質參數應根據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評價等級、當地的環保要求篩選和確定。
(3)擬預測水質參數的數目應既說明問題又不過多。一般應少于環境現狀調查水質參數的數目。
(4)建設過程、生產運行(包括正常和不正常排放兩種)、服務期滿后各階段均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決定其擬預測水質參數,彼此不一定相同。
(5)根據上述原則,在環境現狀調查水質參數中選擇擬預測的水質參數。
對河流,可以按下式將水質參數排序后從中選取:式中:cpi-水污染物i的排放濃度qpi—含水污染物i的廢水排放量csi—水質參數i的地表水水質標準chi—河流上游水質參數i的濃度qhi—河流上游來水流量*可理解為分子為i污染物的排放量、分母為上游河水i污染物的容量。
環保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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