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追因法的案例?
導讀:本案中,吳某對死者黎某的行為,共分兩個階段,前一個階段,死者黎某被追趕時逃跑,不小心落水后,吳某為了抓住他,雖然朝其扔了兩塊石頭,但未打中,雖然使用了一定的暴力,但程度很輕,沒有造成危害,同時很快讓其上岸了,沒有給黎某造成傷害。
后一個階段,吳某被黎某某突然推入魚塘,導致其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到水里后,吳某因年齡較大,為了自救,推開黎某,屬正常反應,其行為不違法,不屬傷害黎某的行為。
同時,吳某上岸后,積極報警,對黎某進行搶救,因此,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全文:
【案情簡介】廣東茂名,60多歲的老農吳某,年紀大了身體不好,他承包了一口魚塘養(yǎng)魚,以此為生。
事發(fā)當天夜里,吳某失眠,難以入睡,想起經常有小偷偷魚,他便起床拿著一根手電筒,去魚塘查看。
沒有想到的是,他正好看見有人在偷魚,他連忙追趕,見有人來,偷魚的男子起身逃跑,其中兩人跑掉了,一人卻掉入了魚塘里。
吳某沿著魚塘岸邊,一邊追趕逃跑的兩人,一邊朝水里扔了兩塊石頭,但是沒有砸中人。
一會兒,水里的偷魚男子爬上了岸,吳某便抓住他的衣服,質問他為何要來偷魚。
就在這時,已逃跑的兩人,又返回來了,為了營救同伴,其中一人推了吳某一把,結果吳某和此前掉入魚塘的男子,兩人一起被推下了水里。
在水中,偷魚的男子似乎不會游泳,他奮力掙扎撲騰,期間試圖抓住吳某的手,吳某為了自救,推開了該男子,自己爬上了岸。
在岸上,吳某清醒過來后,立即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到來后,他們一起尋找該男子未果,第二天,該男子被發(fā)現淹死在了魚塘里。
警察對現場進行勘察后發(fā)現,魚塘邊遺留有兩雙鞋、三根魚竿,以及兩條羅非魚。
經調查得知,死者為黎某,當時推吳某二人下水的男子為黎某某,另外一名男子為未成年人,另案處理。
隨后,公安機關對吳某和男子黎某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法院審理時,死者黎某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某和黎某某一起賠償黎某死亡的各項經濟損失。(案例來源,廣東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1、本案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要理由是,死者黎某第一次落水,掉入魚塘時,他沒有進行搶救,反而朝其扔石頭,存在過錯。
第二次吳某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入魚塘后,他推開黎某,仍然沒有進行積極搶救,最終導致黎某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遂作出判決,判處吳某有期徒刑2年,附帶賠償死者黎某近親屬41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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