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是什么?
環境空氣質量,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的標準。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標準分級、污染物項目、平均時間及濃度限值、監測方法、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濃度均為質量濃度。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訂,2000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準將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適時修訂。制定單位是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2018年7月31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修改單。
對節約資源,防止環境污染,有哪些好建議?
環境保護就是運用現代環境科學理論和方法、技術,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等多方面措施,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防止和治理環境污染和破壞,綜合整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與環境協調持續發展。這一概念明確了環境保護的指導理論、目的、內容和應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將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納入環境保護。這就要求人們在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入認識并掌握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根源與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防止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護人體健康,保持生態平衡,保障人類社會的持續發展。
環境保護常識
什么是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在廣義上又稱為環境法,是調整因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目的是為了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人體健康,保障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關于合理開發利用自然環境要素,防止環境破壞的法律規范,一是關于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環境的法律規范。另外還包括防止自然災害和減輕自然災害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法律規范。環境保護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綜合性、科學技術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區特殊性等特征。環境保護法律規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國家,但作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現代環境法出現在世界上是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
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是在70年代未以后迅速發展起來的,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包括環境保護的憲法規范。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和環境保護法規、規章組成的體系,成為我國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法律部門。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范圍主要包括,環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環境要素保護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等;文化環境保護法,如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環境管理、監督、監測及保證法律實施的法規,如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等。
另外還有各種環境標準,包括環境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隨著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和環境法制工作的加強,我國環境保護法的內容將不斷充實和完善。
環保是現代生活中人類面臨的最大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基礎做起.
首先,要大量宣傳,提高人們的覺悟與認識,加強環保意識.
其次,要進行廢物回收利用,減少對森林樹木的砍伐.還要加強對白色污染的處理,少使用塑料制品.
最后,要對清潔方面作改進.使市容更整潔.
為了地球的明天,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努力,要好好地保護環境.于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實行垃圾分類袋裝化.這樣不僅能減少環衛工人的工作量,還能更好地起到廢物利用,減少污染,節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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