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對居民小區周邊有何規定(小區對面有一鋁廠)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粉塵、噪音污染源與居民區的距離沒有明文規定,只是規定任何建設項目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規定防治措施,另外還規定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必須報環保部門進行“三同時”驗收,達不到驗收標準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條:“凡距離下列地區1000米范圍內不得規劃和興建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即廠點圍墻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于1000米)。(一)居民區;(三)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
鋁錠企業不屬于生產危險化工品的企業,我國暫時沒有明確的法律或法規規范它與住宅區的安全距離,但是如果它的噪聲超標、煙塵污染嚴重的話,你可以向有關環保部門舉報,由環保部門出面調查,你們可以依據這個調查報告,向鋁錠企業要求損害賠償,或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
環境污染問題各個地方都普遍存在,關鍵是看政府對這些污染企業的態度,有的地方政府就很重視,在開始規劃時就避免了居民區附近污染源的存在,也著力動手搬遷那些已經存在的污染企業;但也有很多政府放不下相關的稅收,環保部門也想多罰罰款搞創收,想實際解決問題根本不可能,總之祝你好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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