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工程需要環境影響評價嗎?
關鍵看此項環境治理工程建設、運營過程中是否對環境造成影響。如果有影響,就必須按規定進行環評,具體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具體要求如下: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旅游業對區域生態環境有何不良影響?
旅游業對區域性的生態環境有一定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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