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排放環保標準?
一、氣體排放環保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制定的標準。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外文名
air pollutant release standard
類型
限制標準
環境科學
詞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英文:air pollutant release standard
釋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經有關部門審批和頒布,具有法律約束力。除國家頒布的標準外,各地、各部門還可根據當地的大氣環境容量、污染源的分布和地區特點,在一定經濟水平下實現排放標準的可行性,制訂適用于本地區、本部門的排放標準。從1974年開始,中國實行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中規定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氫等13種有害物質的排放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條文
最新工業生產環境保護及污染控制治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強制性條文簡介:
第一篇大氣環境保護及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空氣質量氮氧化物的測定
空氣質帚惡臭的測定三點比較奧袋法
空氣質量三甲膠的測定氣相包者法
空氣質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空氣質量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空氣質量氨的測定次氯化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空氣質量二硫化碳的測定乙胺分光光度法
空氣質量氨的測定納氏試劑比色法
空氣質量氦的測定離子選擇電假法
空氣質量苯乙烯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空氣質量硝基苯類(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測定鋅還原.鹽酸荼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氣質量苯版類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腋分光光度法
空氣質量甲雌的測定乙酰向酬分光光度法
測試方法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大氣污染物尢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辦法
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固定污染源排放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氯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甲醇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乙烯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乙醛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內烯醛的測定氣相色潛法
同定污染源排氣中內烯腈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苯類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苯并(a)芘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游排氣中石棉塵的測定鏡柃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瀝青煙的測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固體廢物
污染排放控制標準
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
禽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旋燒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曠行污染控制杯準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一收上業吲體廢物爐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壞境鎘污染健康危害區判定標準
工業固體峻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化學測試導則
新化學物質危害計估導則
化學品測試臺格實驗室導則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
廢卉機電產品集中拆解利用處置區環境保護技術艦范(試行)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惰蝕性鑒別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骨廢料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冶煉渣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木、木制品廢料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廢紙或紙板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廢纖維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同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有色金屬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機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線電纜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同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廢五金電器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廢塑料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一廢汽車壓件
水污染
排放控制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工業廢水總硝基化合物的測定分光光度法
工業廢水總硝基化合物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高氯廢水化學需氧量的測定碘化鉀堿性高錳酸鉀法
高氯廢水化學需氧量的測定氯氣校正法
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合成氦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兵器上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火炸藥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火工藥劑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彈藥裝藥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檸檬酸丁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四篇 環境噪聲排放控制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
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定置噪聲排放限值,測量方法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測量方法
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階段)
清潔標準
清潔生產標準石油煉制業
清潔生產標準煉焦行業
清潔生產標準制革行業(豬輕革)
清潔生產標準啤酒制造業
清潔生產標準食用植物油工業(豆油和豆粕)
清潔生產標準紡織業(棉印染)
清潔生產標準甘蔗制糖業
清潔生產標準電解鋁業
清潔生產標準氮肥制造業
清潔生產標準鋼鐵行業
清潔生產標準基本化學原料制造業(環氧乙烷/乙二醇)
清潔生產標準汽車制造業(涂裝)
清潔生產標準鐵礦采選業
清潔生產標準電鍍行業
HJ/T315-2006清潔生產標準人造板行業(中密度纖維板)
其他標準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煙氣循環化床法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法
污染源在線白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行業類牛態工業同區標準(試行)
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
靜脈產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
二、精細化工行業大氣排放標準?
化工行業廢氣治理g家排放標準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
《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
《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
《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2015)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
針對化工行業廢氣治理,地方出臺了9項排放標準:化工行業廢氣治理地方排放標準
《北京市有機化學品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85-2017)
《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2/524-2014)
《天津市鉛蓄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856-2019)
《上海市半導體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4-2006)
《上海市生物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3-2010)
《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81-2015)
《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i6部分:有機化工業》(DB37/2801.6-2016)
《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
《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3/2322-2016)
三、山東省各城市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火電廠、鋼鐵工業、建材工業、鍋爐、飲食業油煙、生活垃圾焚燒及火葬場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上述企業或生產設施按山東省或國家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酸堿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燃燒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通過排氣筒向空中排放的廢氣污染源。
3.2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企業或生產設施。
3.3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或生產設施。
3.4
標準狀態 standard condition
溫度為273.15 K,壓力為101 325 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中的數值。
3.5
爐窯干燥尾氣 dry tail gas for kiln and furnace
利用爐窯產生的熱煙氣,摻混一定量的新鮮空氣,對物料進行干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3.6
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排氣量上限值。
3.7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來表示。
3.8
核心控制區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態環境敏感度高的區域,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3.9
重點控制區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敏感度較高的區域。
3.10
一般控制區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相對較大、生態環境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即除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其他區域。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劃分
依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三個因素,將全省區域劃分三類控制區,即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4.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新建和現有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區執行本標準表1中的排放濃度限值,部分行業、工段還應按所在控制區從嚴執行表2中的相應排放濃度限值。
4.2.2 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滿足表1中的“核心控制區”的排放濃度限值。
表1 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表2 部分行業、工段需進一步從嚴控制的指標和排放濃度限值
4.2.3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山東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和時間的,除應執行本標準外,還應按規定達到國家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4.3 排氣筒高度要求
排氣筒的高度應不低于15 m(儲庫底、地坑及物料轉運點單機除塵設施除外),具體高度按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確定。
5 、監測要求
5.1 污染物監測要求
5.1.1 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及排污許可證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應符合HJ/T 373、HJ 819和HJ 836的要求。
5.1.2 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HJ 75、HJ 76等相關要求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5.1.3 排氣筒應設置采樣孔和永久監測平臺,采樣孔和平臺建設按GB/T 16157、HJ 75、HJ 76、HJ/T 397和HJ 836等相關要求執行,同時設置規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5.1.4 實施監督性監測期間的采樣頻次和污染源采樣方法應符合GB/T 16157、HJ/T 397、HJ 836和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要求。
5.1.5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標準發布實施后,有新發布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方法適用范圍相同的,也適用于本標準對應污染物的測定。
表3 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
5.2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
實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表4和公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國家、省規定了行業基準排氣量的,按基準排氣量進行折算。
表4 基準氧含量1
表4 基準氧含量2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式中:
c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mg/m3;
c′ ——實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mg/m3;
O2′ ——實測的氧含量,%;
O2 ——基準氧含量,%。
6 、達標判定
6.1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監測結果超過本標準排放濃度限值的,判定
為排放超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
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6.2 特殊工況下的達標判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 、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實施后,新制(修)訂的國家或山東省排放標準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通過審批、審核或
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污許可證中相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于本標準的,按相應的排放標準
限值或要求執行。
四、鋼廠環保評級a級標準?
鋼廠環保A級企業標準三條:一是有污水處理設施有噪音的標準低于40分貝二是有當地政府頒發的五日處理排放合格證,三是企業有專業的環境保護管理人員。鋼廠環保A級企業標準三條:一是有污水處理設施有噪音的標準低于40分貝二是有當地政府頒發的五日處理排放合格證,三是企業有專業的環境保護管理人員。
五、山東工業污染排放標準?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前兩項規定。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六、國家污水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數十個針對具體工業、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下面列出了其中的部分標準。
GB 13456-201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457-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374-19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470.3-2011 彈藥裝藥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5580-2011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5581-1995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0425-2006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523-2008 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另外,在許多標題中不含“水”字的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中,實際上也包含有限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內容。
七、企業自建污水廠排放標準?
國家對各工業行業水污染物現行標準是怎樣的?以下是鋼鐵、紡織染整、制漿造紙、煉焦化學、合成氨、陶瓷工業、煤炭、電鍍、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制糖工業等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前兩項規定。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三、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四、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
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水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9號
關于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修改單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我部決定修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修改內容如下:
一、將表1、表2和表3的表頭中“間接排放”改為“間接排放(3)”,同時在三個表的表注中增加“(3)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經由城鎮污水管線排放,應達到直接排放限值。”
二、將表1和表2中的化學需氧量(CODCr)間接排放限值調整為“500(4)/200(5)”,五日生化需氧量間接排放限值調整為“150(4)/50(5)”,同時在兩表的表注中增加“(4)適用于園區(包括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企業向能夠對紡織染整廢水進行專門收集和集中預處理(不與其他廢水混合)的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情形,集中預處理的出水應滿足(5)所要求的排放限值。”和“(5)適用于除(3)和(4)以外的其他間接排放情形。”
三、在表1、2、3中增設“總銻”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限值均為0.10mg/L,排放監控位置為“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四、在“2規范性引用文件”和“表4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中增加2項標準:“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00)”。
六、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制漿造紙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七、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2013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八、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九、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十、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
煤炭工業(包括現有及新(擴、改)建煤礦、選礦廠)廢水有毒污染物排放質量濃度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限值。
新(擴、改)建采礦生產線自本標準實施之日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的新(擴、改)建生產線排放限值。
新(擴、改)建選煤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應實現水路閉路循環,偶發排放應執行表3規定新(擴、改)建生產線排放限值。
十一、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十二、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9-2008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八、冶煉廠環保標準與處罰?
成州鋅冶煉廠曾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點名批評
造成此次嘉陵江支流青泥河鉈濃度超標的成州鋅冶煉廠,位于甘肅省隴南市成縣,前身為私營企業,于2011年被白銀有色集團接管并在2012年正式建立,屬于國企。公司經營范圍主要包括:有色金屬冶煉、金屬及有色金屬的延伸產品、硫酸生產等,主要產品為鋅錠。
官方處罰信息顯示,2014年以來,成州鋅冶煉廠多次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遭受處罰,還曾在2019年發生二氧化硫泄漏事故直接導致1人二氧化硫輕度中毒、88人接觸反應。
此外,在2019年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甘肅期間,有群眾舉報該冶煉廠“煙囪向外排放黃色煙霧、導致植物葉片腐爛、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成縣政府以群眾舉報不實回應。
2020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向甘肅反饋督察意見時指出:“成州鋅冶煉廠有色冶煉廢渣庫閉庫工程設計建設存在重大缺陷,渣場壩下截滲墻嚴重腐蝕,墻外地面多處滲濾液滲出,鎘、鋅濃度遠超行業排放標準。”
此次嘉陵江流域鉈污染事件發生后,1月27日,成州鋅冶煉廠發出《關于外排水中鉈濃度異常情況的致歉》稱,其接到隴南市生態環境局嘉陵江地表水含鉈檢測超標的通報,按照隴南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已立即停止廢水外排,開展了內部自查。
隴南市生態環境局成縣分局在成州鋅冶煉廠排放口取水樣檢測。結果顯示,成州鋅冶煉廠排污口工業廢水鉈濃度超出了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鉈的限值。2021年1月21日5時,成州鋅冶煉廠隨即停止生產,并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展開應急處置。
“成州鋅冶煉廠采用當前國內成熟的鋅冶煉生產工藝,生產穩定,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按照現行的國家《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各項應監測指標均達標。在現行的國家《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鉈排放沒有做出規定,也沒有地方補充標準,因此成州鋅冶煉廠對鉈沒有進行系統性評價。“成州鋅冶煉廠表示,對于因外排水中鉈濃度異常給群眾和社會造成的影響深感歉意和不安,并鄭重向廣大群眾和社會道歉。
2017年至今略陽鋼鐵連年因環保問題遭處罰
另一家涉事企業,位于陜西省略陽縣境內的略陽鋼鐵是陜西省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全國大型工業企業之一,2017年至今連年因環保問題遭受處罰。
早在2018年1月29日,該公司通過可移動的軟管將動力廠鋼區污水處理站事故沉淀池內污水排入東渡河河道未采取防滲措施的坑內,坑內污水溢流至地表水,造成下游東渡河地表水重金屬鎘、汞超標,被陜西省環境保護局罰款人民幣10萬元。
東渡河是嘉陵江上游支流,也是此次鉈濃度超標的河流之一。
略陽鋼鐵此前不僅發生過廢水直排問題,還多次因廢氣排放問題遭受處罰。2017年4月17日,略陽縣環境局對該公司進行廢氣監測,發現其4號燒結機機尾除塵器后排放廢氣顆粒物濃度超過國家《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規定限值3.7倍,被略陽縣環境局責令立即停止4號燒結機機尾廢氣超標排放行為。
2017年6月20日,該公司14平方米球團豎爐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建成投入生產并排放大氣污染物。已被略陽縣環境局責令立即停止球團廠14平方米球團豎爐項目生產和大氣污染物排放。
2017年12月14日,該公司煉鋼廠1號轉爐配套一級除塵設施和1號、2號轉爐共用的二次除塵設施在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停運,被略陽縣環境保護局處以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5萬元。
2018年6月15日,該公司球團車間14平方米球團豎爐廢氣排放口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排放污染物;煉鐵廠二號橋頭處沿路露天堆放球團礦未采取圍擋、覆蓋等防塵措施,被略陽縣環境保護局處以行政處罰共計20萬元。
2020年7月15日,該公司由于燒結工段北側和3#料場堆放有礦石和焦炭等物料,未密閉或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被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處以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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