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行動包括?
一、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行動包括?
今年,將堅定不移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重點實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行動。
實施“藍天行動”,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強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的排放監控和污染治理,提高科技治污能力。加強能源結構調整,搞好農村散煤治理和電代煤、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抓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發展綠色能源產業。
實施“碧水行動”,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推進河流污染防治和地表水、地下水統籌治理。推行河長制,加強水源地保護,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實施“凈土行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建立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農村面源污染,抓好危廢固廢治理。健全生態環境立體監測網絡,推動生態治理工作長效化,讓天更藍、水更清、草更綠、環境更美麗。
二、六大污染防治法?
一、明確噪聲污染內涵,擴大法律適用范圍
二、完善噪聲標準體系,科學精準依法治污
三、強化噪聲源頭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線
四、加強噪聲政府責任,明確目標考核評價
五、分類防控噪聲污染,對癥下藥精準施策
六、聚焦噪聲擾民難點,保障安寧和諧環境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當天,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一〇四號主席令,將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聲污染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越來越成為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修改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寧和諧環境需要的務實舉措,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
現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老《噪聲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20多年來,僅在2018年對個別條款作出修正,即對第14條關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條款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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