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
一、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
規定如下:
市和區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本轄區內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負有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污染防治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責令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說明情況,并提出整改措施。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督促該地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實有關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浙江省非甲烷總烴排放標準?
早在2013年,我省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當時僅限于杭州、寧波、湖州、嘉興和紹興等5個環杭州灣城市。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規定,要求“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我省全域被列為重點區域。因此,全省層面是第一次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浙江省內國三的車可以過戶嗎?
國三車不能過戶,不允許落戶上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全面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五階段)》經國家同意,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根據油品升級進程,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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