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治理措施方案是什么?
一、環境保護治理措施方案是什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護環境,落實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2堅持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結合。鼓勵和支持地方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有效治理環境污染,不斷提高環境質量水平。
3堅持淘汰與發展、治理環境污染與優化經濟結構相結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積極發展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4堅持嚴格執法與有情操作相結合。既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保證工作目標實現,又要堅持以人為本,妥善解決好關停企業職工的困難,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努力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以治理小造紙、小水泥、城市污水為重點。改善水環境、大氣環境、人居環境質量,優化經濟結構。
(一)小造紙治理:嚴格監管已取締關閉的造紙企業。不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廢紙再生企業;停產治理環保手續不完善或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紙制品企業、商品漿造紙企業。
(二)小水泥治理:立即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水泥生產企業。有條件的地區要淘汰全部立窯;年底前關停20萬噸/年規模以下和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企業的生產能力。鼓勵以等量淘汰生產能力的方式建設日產4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
(三)城市污水治理:期間。市城區、市城區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運行,其它縣(市、區)污水處理廠必須開工建設,所有縣(市、區)要開征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0.8元/噸。年,市城區、麻城市城區、市城區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其它縣要確保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使用。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區別對待。要根據相關企業的具體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對未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或無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經營的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責令其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對已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但產品質量連續兩次在省、市以上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企業,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合法登記、許可但在環保方面未達標的企業,由環保部門提出意見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責令其限期治理,期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停業或者關閉。對地方政府確定關閉的企業,工商部門督促其辦理注銷登記,對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對合法經營但由于國家產業政策調整而應當關停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決定》國發〔〕40號)有關規定,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對非國有企業按規定給予補償。具體補償辦法按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文件執行。
(二)嚴格依法執法。
加大無證查處力度;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新建立窯的企業,任何地方、任何部門不得為屬于關停對象的小造紙、小水泥企業補辦相關手續;對生產許可證或工商執照到期的不再辦理換證手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生產許可證管理。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到期應予關閉的企業,依法收回生產許可證。國稅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水泥利廢稅收政策的規定,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利用工業廢渣的比例達標外,還必須達到環保新標準。嚴禁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結構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使用立窯水泥。電力部門對屬于取締、關閉范圍的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止供電。電力部門和物價部門對屬淘汰、限制范圍的企業,要嚴格實行差別電價。金融機構對屬于淘汰范圍的企業,不再發放貸款。環保部門要把小水泥企業粉塵和生產線煙氣排放作為各地環境整治的重點,根據國家制定的環保排放標準,對企業進行動態監督,對環保不達標的要依法查處。
(三)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市區收費標準應達到0.80元/噸,各縣(市、區)縣城在年底前達到0.80元/噸。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要切實加強污水處理費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四)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大造紙、水泥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力度。必須全部安裝在線污染監控系統。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全額征收企業排污費,對未按規定足額征收排污費的地方,由市環保、財政部門進行檢查,對縣(市、區)有關部門不作為行為予以糾正,應收未收的排污費全額上交市財政,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妥善安置關停企業職工。各縣(市、區)政府要督促關停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關停企業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屬于關停的國有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分類安置職工;其他類型企業,要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安置職工。各縣(市、區)要按照積極消化、統籌安排的原則,切實加大再就業培訓力度,做好關停企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改造項目和新建、擴建項目應優先招用本地關停企業人員。
(六)集中銷毀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為防止關停企業轉移設備、異地再建。對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要予以銷毀。鼓勵各地采取集中銷毀的方式處置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特別是具有放射源的設備。
(七)有效利用關停企業的土地資源。鼓勵各縣(市、區)政府收購關停企業的土地。因地制宜地利用關停企業土地資源。關停企業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改變土地用途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幫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關停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優先用于職工安置。
(八)實行環保專項治理獎懲政策。對達到治理進度的地方。支持地方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壓小、上大”市發展改革委在相關項目審批時優先安排,市經委在安排技改項目時優先支持,市國土資源局在審查用地指標時優先安排。
市政府有關部門停止審批新的工業項目,對沒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地方。停止審批新的工業用地。
四、明確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小造紙、小水泥的治理和污水處理廠建設營運工作負總責,做好環境保護三個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治理目標,制訂本地工作方案,于月底報市政府,同時抄送相關牽頭單位,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要全面、準確上報相關企業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并在當地媒體上對關停企業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成立工作專班,市發展改革委、建委、環保局等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相關專項治理工程的牽頭責任。按照目標任務的要求,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和操作辦法,加強督辦檢查,并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跟蹤報道。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選派優秀人員參與工作,搞好協作。需要制定具體政策辦法的由牽頭單位制訂相應文件盡快出臺。市環委會辦公室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專項治理工作考核辦法,組織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建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污染嚴重企業的監管,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其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治理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到位、落到實處。
嚴格獎懲措施,市政府每年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各部門開展環保專項治理的情況進行認真考核。推動工作開展。
二、農村治理十大痛點治理措施?
農村治理十大痛點:
1.頂層統籌難度大;2.基層思維轉變難;3.產業結構不平衡;4.科技創新薄弱;5.文化參與性亟待加強;6.品牌意識尚淺;7.鄉村治理情況復雜;8.保護與開發難把握;9.商業運營模式缺乏;10.農村利益機制不健全。
有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 ,把組織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 。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 ,突出政治引領功能 ,建立健全強化村黨組織政治領導的制度機制 ,引領基層黨員干部群眾增強黨的意識 、紀律意識 、責任意識 。持續用力整頓軟弱渙散農村基層黨組織 ,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先進性建設 ,規范黨內教育和組織生活 ,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儀式感和神圣感 。把分散 、孤立的群眾和社會自治組織聯系整合起來 ,共同致力于把基層重建為"團結的基層" ,共同致力于政黨理念回歸"人民政治" ,把組織優勢轉為農村治理優勢 。
(二)加強基層"領頭雁"培養 ,把人才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 。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及村民素質提升培訓行動 。大力實施"傳幫帶"工程 ,組織農村人才與青年技術人員及新型職業農民"結對子" ,加快后備人才培養 ,帶動農民群眾實用技能提升 。組織優秀農村人才服務基層 ,推行"農村人才+基地+農戶"等服務模式 ,擴大"影響一片 、帶動一群 、造福一鄉"的集群發展效應 。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帶頭人 ,持續開展村(社區)干部能力素質和學歷水平提升行動 ,進一步提高抓黨建促脫貧攻堅 、促鄉村振興質量 。建立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績效補貼+村集體經濟創收獎勵"結構性崗位補貼長效機制 ,逐步提高村(社區)崗位報酬 ,激發村(社區)干部干事積極性 。
(三)加強部門聯動配合 ,把協同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 。減少來自不同業務部門的單項考核干擾 。此外 ,還應簡化考察調研程序 ,盡可能減少工作匯報會 、座談會 ,盡量采取現場走訪 、口頭匯報等簡便形式 。同時要建立科學的問責機制 ,形成問責 、容錯糾錯和澄清有效協同的機制 ,鼓勵多元化的容錯糾錯機制 。查實確需問責的 ,要分清責任的層次 ,是主體責任 、管理責任還是其他責任 ,對因政策不明晰等導致的責任 ,應該劃定容錯空間 ,給予糾錯的機會 。
(四)加強干部作風建設 ,把干部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 。
基層干部庸政懶政背后有不同原因 ,應針對不同"致庸致懶"原因和干部的不同特點對癥下藥 ,真正樹立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良好風氣 。針對年輕干部"不愿為""不會為""不敢為"的 ,要加強傳幫帶力度和教育培訓力度 ,建立領導和普通職工交心談心機制 ,真正激發年輕干部工作的熱情和活力;針對遭遇"天花板"的干部 ,要在其思想上加強教育 、行為上細化監督 ,更要完善干部約束激勵機制 ,落實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讓干部們物質上不為難 ,精神上有尊嚴 。保持其工作熱情;針對部分得過且過 ,"等養老"的干部 ,要健全干部考評制度 ,合理設置正面考評指標和負面考評指標 ,把"作為"情況和考評結果聯系起來 ,把考評結果和職級升降聯系起來 引導"無為。
三、中國治理大氣污染的措施和所用時間?
根據《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4)》,中國治理霧霾污染需要20-30年。
報告指出,根據英國、日本、德國、美國治理大氣污染的經歷,中國要“從根本上而不是一時”治理好霧霾、重現藍天白云,按照目前的經濟發展模式和技術水平,需要20-30年時間。
即使是采取最嚴厲的措施,采用最先進的技術,最快的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奇跡性的改善環境,也需要15-20年左右的時間。
四、村治理農村財務問題采取什么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不少農村會計沒有受過正規的專業教育,素質普遍較低且隊伍不穩定,造成農村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不規范,財務制度形同虛設,會計應有的反映、核算、監督等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致使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賬簿設置、登記不全。個別村沒有按照制度要求設置會計賬簿和科目,特別是不設應收應付科目,形成村欠戶款,戶欠村款,造成不明不白的糊涂賬;固定資產等有賬無物,有物無賬,或有總賬無明細賬;同一經濟業務,發生前后會計處理不連貫,科目處理不一致,總賬和明細賬不一致。
2.原始憑證不規范、不完整。有的村收款開具非統一收款收據,不及時入賬,收款人不簽字蓋章;支出沒有正式發票,多以白條入賬且無經辦人簽字;基建項目的購貨合同或購貨協議不完整,支出大額現金普遍,且無正規發票。
3.財務無專人管理。由于會計人員更換頻繁,財務移交手續不及時,會計制度不健全,而造成多人管錢、重復報賬、會計檔案缺失、責任不分的混亂局面,這已成為當前一些農村財務管理中較為突出的問題。
(二)集體資產管理不嚴密
1.農村集體財產是全體村民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財富。有的村不建資產臺賬,沒有如實登記和反映集體資產賬內、賬外數量、價值及其變動情況。沒有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被個別村民隨意無償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體資產,擅自出借或自用資金,造成大量集體資產、借款無法收回,嚴重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
2.當前,農村集體對土地、企業、設施、設備等資產的發包出租已成為集體經濟的重要收入。有的村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程序、手續欠規范,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雖有規定但執行不嚴,導致使用人對集體資產掠奪式、破壞式經營,致使集體資產被嚴重侵蝕。
3.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集體企業為了擴大經營規模,求助鄉財政擔保貸款,加大了投資力度,一定程度上刺激和拉動了經濟的發展。由于村集體企業無健全的內控制度,對投資項目未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估,決策者缺乏應有的風險防范意識,造成企業盲目投資,虧損嚴重,鄉財政因連帶責任被強制扣留賬戶資金還貸,造成鄉鎮財政緊張,債務累累。
(三)財務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
財務公開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村民了解村級財務收支的一個窗口,也是村兩委會的一項義務。有關部門出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形式和監督等多方面作了嚴格規范。但是個別村由于思想認識不夠,制度落實不到位,在公開的內容方面存在著欠細欠具體的問題,對于基本建設等重大支出項目沒有專項公布。無關緊要的公開,而實質性內容公開不細。少數村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或工作責任心不強,校核不細,產生失誤,影響了財務公開的質量。
二、亟須采取切實可行措施
筆者認為,切實采取措施解決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具體建議如下:
(一)加強農村會計隊伍建設,推動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農村會計隊伍,是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是促進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重要保證。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的新情況,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其會計核算,2004年9月財政部頒布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該按此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定期對農村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及政策培訓,培訓合格人員統一發上崗證。實行農村會計電算化的地方,會計人員還應通過考試取得農村會計電算化證書。執行嚴格的會計人員任免程序,保持會計人員的相對穩定。只有這樣做,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問題。
(二)健全各項制度,規范工作流程
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制定貨幣資金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票據管理、債權債務管理、開支審批、對外投資、承包合同、財務公開等制度,做到以制度規范行為。實行審批審核多層把關,規范工作流程。村集體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應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并有經辦人簽字,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最后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公開,以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
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共同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和挪用。村集體組織要建立資產臺賬,如實登記和反映資產的數量、價值及變動情況,加強對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集體的土地、建筑物和設備等資產發生產權轉移時,必須按照程序科學評估;集體資產出租、發包及對外投資時,必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進行集體決議。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四)認真做好農村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工作
各級農業部門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職能。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支持、指導和配合對農村集體財務的監督審計工作。農村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債權債務,財務管理制度審計及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針對撤鄉并村過程中出現的平調集體資產、集體土地征用、出租、變賣、集體企業改制等突出問題組織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按規定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五、鄉村治理和農村治理的區別?
答:鄉村治理以黨的領導為核心,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的戰斗堡壘作用,綜合自治、法治、德治等治理手段,不斷創新模式,使得個體或組織參與到鄉村公共事務的自治和發展中。鄉村治理是多元化的社會組織,各有定位,各司其職。
農村治理重在硬件,可以有效改善居住環境和配套設施,而鄉村治理在偏重于軟件,通過治理手段更好的服務于鄉村建設,提升廣大居民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二者一個重在建設,一個重在管理,從不同的維度來振興鄉村。
六、基層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建立基層矛盾化解的長效機制。除了依靠人,為開展群眾工作,化解矛盾糾紛,對一些周期性,頑固性,老大難問題,要想辦法科學化解突出辦法。制度的延續性,通過持續工作解決問題。
七、治理河流污染的措施和意義?
要解決水污染問題要從多方面著手綜合考慮,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其對策措施有:
1、減少耗水量
2、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
3、產業結構調整
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5、開發新水源
6、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
意義:健全水污染控制的支撐體系,提升政府部門的行政能力,建立水污染控制與治理技術及設備產品體系,帶動水污染控制與治理行業的技術升級和產業發展,為國家和地方水污染控制與治理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科學示范,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八、長江存在的問題和治理措施?
長江流域橫跨我國華東、華中、西南三大經濟區,地理位置優越,水資源得天獨厚,是我國最重要的經濟區域之一。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長江治理開發工作,組建了流域機構,開展了流域綜合利用規劃,初步建立了長江防洪、灌溉、水力發電、航運、水土保持和水資源保護體系,在保護流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流域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流域情況的變化,長江治理開發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層出不窮,必須認真分析研究,及時加以解決,把長江治理開發的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讓長江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加強防洪保安體系建設,仍是長江治理開發的首要任務
一是抓緊完成長江近期防洪工程建設任務。
在按規劃完成長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設任務之后,繼續加強洞庭湖、鄱陽湖區及支流堤防的達標建設和長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對荊江四口洪道、洞庭湖區及其四水尾閭、鄱陽湖區及其五河尾閭進行必要的清淤疏浚,清除洪障,保持行洪暢通。
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挖掘潛力,充分發揮丹江口、五強溪等已建大型水庫的防洪作用。三峽工程防洪庫容及其調度運行對長江中下游防洪意義重大,要按照水利部審定的《三峽水利樞紐防洪調度方案編制工作大綱》,積極開展水庫防洪庫容的復核及三峽工程不同運行階段防洪調度方案的編制工作。
根據遠近結合、突出重點的原則和移民建鎮的思路,分步安排分蓄洪區建設,實現計劃分洪,盡可能減少分洪損失,近期重點實施城陵磯附近100億m3的分蓄洪區建設。
二是進一步加強長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要進一步提高防洪標準,減少分蓄洪區的使用機率和范圍,必須興建防洪作用較大的干支流水庫。為了使長江防洪體系能主動適應三峽工程建成后情況的變化,要加緊長江中游防洪物理模型及數學模型、三峽工程建成后對長江中下游防洪形勢及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三是要高度重視非工程防洪措施的建設和運用。長江洪水的自然特性表明,即使防洪工程系統進一步完善后,要完全消除洪水災害也是不可能的。
必須大力加強非工程措施的建設,人為的活動要從無序、無節制地與洪水爭地,轉變為有序、可持續地與洪水協調共處,特別是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必須適度,以便在長江發生不同量級洪水時,提供足夠的蓄泄場所,避免發生影響全局的毀滅性災害。要加快長江防汛指揮系統的建設,積極開展長江防御超標準洪水預案的研究和修訂,加強洪水保險等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及實施。
要強化流域機構的防洪管理職能,加強防洪風險的研究及風險管理,依法加強河道、湖泊和分蓄洪區的管理,嚴禁對河道湖泊洲灘進行新的圍墾和侵占。
(二)、加快開發利用水資源,是新世紀長江治理開發的重大戰略舉措
1.抓緊實施南水北調工程,盡快實現我國水資源配置“四橫三縱”的總體格局
2.加快長江流域水能資源開發步伐,為國民經濟提供優質能源
(三)、加強上游水土保持,加快中下游河道整治和泥沙防治,是長江治理開發刻不容緩的重大課題
1.進一步加強上游地區水土保持,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2.加強泥沙的原型觀測,充分發揮上游水庫的攔沙作用
3.加強中下游河床演變的觀測與分析,加快實施關鍵性河勢控制工程,保持中下游河勢的穩定
4.深入研究復雜多變的江湖關系,科學調控水沙
5.加大長江口綜合治理與開發利用的力度,促進長江三角洲經濟社會的發展
(四)、強化水資源保護,是實現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
一是堅持“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的城市水資源戰略。城市工業用水的70%以上將轉化為污水,“節流優先”是降低供水投資、減少污染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合理選擇,也是世界發達國家城市用水的發展方向。據預測,2010年供水設施的單位投資約為8元/m3,污水處理約為10元/m3,而節水僅需3元/m3左右,通過節水減少污水排放是最為經濟的手段。“治污為本”是保護供水水質、改善水環境的必然要求。
長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率不高,據預測,要在2010年以前基本遏制城市水污染的發展趨勢,保護城市水源,并在2030年以前使水環境有明顯改善,2010年和2030年城市污水的有效處理率必須分別達到50%和80%以上。
二是堅持以源頭控制為主的污染綜合防治戰略。由于工業結構的不合理和傳統的發展模式,工業廢水造成的水污染負荷占水污染總負荷的50%以上,絕大多數有毒有害物質都是由工業廢水的排放帶入水體的,要把控制工業污染做為源頭治理的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淘汰耗能大、用水量大、技術落后的產品和工藝,在工業生產過程中提高資源利用率,削減污染排放量。
與此同時,要結合生態農業、節水農業的建設,通過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以及充分利用農村各種廢棄物和畜禽養殖業的廢水,將面源污染減少到最少。特別要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三是堅持多種手段并用。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法制建設。建議抓住《水法》修定的有利時機,增設“水資源保護”專章,建立具體的水資源保護制度,同時強化違法的法律責任,增加流域管理方面的條款。
具體到長江流域,應根據三峽庫區水環境的保護、南水北調供水水源地的水資源保護、長江口水生態系統的保護、西部大開發中的水資源保護和長江中下游濕地的保護與利用等實際需要,制定適合長江流域特點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法規,通過法制保障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盡快將長江流域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加大水資源保護投入,在巢湖等重點水域實施一批水資源保護工程。
采用調水、截污、清淤、非點源控制生物治理、污染源治理等綜合措施,為用水安全和生態用水提供可靠保障。積極探索運用稅收、財政、信貸、補貼、獎勵、收費、賠償、罰款等經濟杠桿,調節流域內人類活動與水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通過經濟手段來控制污染。抓緊水資源保護基礎工作,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
對主要城市江段的水質、入河排污口、近岸水域、魚體殘毒及沉積物等進行全面系統的調研;根據長江流域的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水資源保護規劃、節水防污、水體富營養化控制和流域水環境管理模型開發等關鍵技術的研究。
抓緊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決策支持系統的建設,推進水生生物環境診斷技術的應用,逐步研究采用自動監測、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為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制定適當的環境技術政策,鼓勵低污染和無污染生產。
(五)、堅持體制、機制、科技創新,是推進長江治理開發的根本動力
長江流域機構現行的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與其肩負的使命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要求還很不適應。
最突出的問題是:依據現行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規的規定,流域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不明確?難以適應依法行政的需要;流域機構對于違法水事活動很難進行處罰和糾正,對流域內的控制性骨干工程大多沒有直接管理和調度權,無法起到統一調度的作用。
流域治理缺乏穩定的投資保障和有效的籌資機制;還存在政事企職能交叉,責、權、利不清的問題,長委的漢江集團、陸水管理局等主體企業的公益性耗費長期得不到補償,負擔沉重,缺乏活力。
完成新世紀長江治理開發的艱巨任務,必須在體制改革和機制、科技創新上狠下工夫。
九、農村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內容?
《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慈溪農村專職干部制度研究》由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民主與績效的有機結合;
政情與鄉情:慈溪農村專職干部制度產生的背景;
結構與運行:慈溪農村治理的基本狀況及其問題;
選拔與聘用:農村專職干部的選聘分離方法;
履職與管理:農村專職干部的考核、培訓與保障機制等九章構成。
十、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基本內容是?
概括地講,就是運用現代環境科學理論和方法,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類的身心健康,防止機體在環境污染影響下產生遺傳變異和退化;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減少和消除有害物質進入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維護生物資源的生產能力,使之得以恢復和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造福人類,貽惠于子孫后代。
1,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2,第三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3,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4,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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